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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和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对象评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有关要求,经自愿申报、省局推荐、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公司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评审,成为2025—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对象。 公司此次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对公司长久以来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表现给予的高度评价和认可,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未来,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持续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专注催化剂产品研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为润和高价值发展赋能。
2026年1月 |